劳务派遣主管部门(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主管部门(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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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属于劳务派遣的公司都有那些?

你和凯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就不是。如果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就是。

Q2: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所有岗位上都使用派遣工。国家正准备规范派遣工的使用。

Q3:劳务派遣工是由哪个单位发工资啊?

在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大多都不算数!

不是公司换人了、就是公司改嫁了.....

没看到一家公司、敢公开劳动公司不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受处罚的!

你就找到那个监管部门、告知你的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国家专派管理人员、也不是国家专属部门.......你到劳动派遣公司所属部门(就是派遣公司和那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就到哪个专属部门找吧)

Q4: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间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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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扫大街的环卫工人是有编制的正式工?还是有编制的临时工?还是无编制的第三方劳务派遣?

扫大街的环卫工人是有编制的正式工?还是有编制的临时工?还是无编制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扫大街的环卫工人是没有编制的,第三方劳务工,有的是有编制的临时工,而正式工是不扫大街的。望您采纳,谢谢

不属于,派遣工是正式工。不过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工,和用工单位仅仅是用工关系而已。发放工资和买保险等都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临时工,劳务派遣也有。

目前大多城市采用的方式并不是你说的3种!应该是市政会成立“公司”或“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清洁公司”,往往不止一家,越大的城市分得越细越多!而你说的环卫人员,是这些公司的人员而已!完全跟“编制”无关!所谓有“编制”的环卫人员已经成为上个世纪的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