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管辖(关于劳务纠纷的问题。我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进的厂,签订的有用工合同以及五险一金,在进厂两个月内我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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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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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推荐 我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后,劳务派遣公司派我到某学校工作,现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续签。请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我该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小曹律师在线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第五十八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当劳务派遣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Q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该找谁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被派遣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两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先奇律师李先奇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保险纠纷的问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劳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际用工单位也便于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它有以下几个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同工同酬原则。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拒绝垫付原则。即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收益归责原则。“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遍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权益义务对等的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Q3:解决劳务人员的工资纠纷的主要途径是?
可以调解,可以仲裁后再起诉。
只要按照签合同时,正常离职都可以(和正式员工正常离职就可以)。翔宇人才
Q4:关于劳务纠纷的问题。我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进的厂,签订的有用工合同以及五险一金,在进厂两个月内我提出了
首先,讨薪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你在两个月的时候,提出了辞职,那么这个时候的工资是可以直接由劳动监察大队去执行的。
其次,你后来又多做了一个星期,这一个星期的工资,是有争议的,因为你事实上已经提交了书面辞职。你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确认你的工作。
其三,你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去的,到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去的时候,填写的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
最后,不管你采取何种手段,协商都是最好的办法。
工资肯定照发呀
找他们的财务,问问。
工资应该支付给你,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可能由于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原因,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Q5:问下①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两种情况下,分别对劳动者的工资的发放、劳动纠纷起诉的对象、工伤事故赔偿主体
劳务外包,法律主体是外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
节省人力资本,都是垃圾公司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个别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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