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招标信息(关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打回外服))

劳务派遣招标信息(关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打回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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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打回外服)

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约调整工作岗位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6、你的辞职理由和法。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工作岗位的,你的上述此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第四十六条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只要你有合同 就占有绝对理由 即使裁人也必须赔偿

贵公司是什么公司,按你的说法来看似乎不太厚道。

但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有证据么》

Q2:我是派遣员工 应派遣期限快到被用工单位无辜退回派遣公司并没有提前

用人单位可以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派遣的工作如果待遇低于原工作,可以要求再派遣或者解除合同,职工因此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合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派遣劳者本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劳者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关规定与劳者解除劳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者列情形

用单位解除劳合同:()试用期间证明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单位造重损害;

(四)劳者同与其用单位建立劳关系

完本单位工作任务造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单位提拒改;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第项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六)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项、第二项规定:

列情形用单位提前三十书面形式通知劳者本或者额外支付劳者月工资解除劳合同:

()劳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能事原工作能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劳者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胜任工作

Q3:我想收集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法条

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意外还有:

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望采纳!!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4:【第八期】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派遣单位退回员工么?

用工单位退工条件应该是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适用条件相同的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回馈应该是不同的吧

Q5:怎样把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才不用补偿

最好的办法是根据当时你们双方签订的用功你合同来解决,充分说被派遣工职业素养不足,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的要求,总之理由很多。

这个得看公司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得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