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务派遣最长几年(劳务派遣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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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不算工龄
只要劳务公司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就计算缴费年限,现在除了公家单位都已经取消了工龄,被缴费年限替代,缴纳多少年,就计算多少年的缴费年限。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Q2:劳务派遣最多签多长时间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临时用工 ( 6个月及以下 ) 协助发布招聘信息和组织招聘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辅助用人单位的考勤与考核结果,落实用人单位的奖惩方案,协助单位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 负责发放或落实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 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工伤、死亡事故,协作企业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负责解除与终止劳动或劳务合同,负责办理离职员工的相关手续 中短期用工 ( 时间不超过7-12个月) 长期用工 ( 一年以上 )
Q3:现在出国劳务一般几年?
、金融危机情况下,国外失业率增加,你就业的话工资也会低。但是汇率也低,你付出的中介费生活费也都降低了。
2、日本最高,日本工资要甚至超过美国,一般labor的活能赚到rmb15000-25000,新西兰主要是采摘赚的比较多,旺季也能赚到20000多rmb,但是旺季只有5个月,其他时间差不多一般打工能赚1万以上,新加坡工资差不多2000新币,核1万块吧。
3、一般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1-3年。如果是工作签证或者日本的技术签证、或者新加坡的sp、ep的话,看雇主和公司情况,多少年都可以,甚至可以绿卡。
4、新加坡、日本和新西兰都可以自己联系,中介也不见得可靠。
5、心得:在哪里都不如国内好,去了就知道了。
出国劳务的时间长短要看你和劳务公司当时签署的协议。
Q4:劳务派遣工可以做多久?
我做了8年,看单位领导,还有你的工作买力吗,与同事领导关系怎么样都要做到,
Q5:企业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解决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作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这不仅可能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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