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不是临时工?劳务公司负责法律的应是什么职务?

劳务派遣是不是临时工?劳务公司负责法律的应是什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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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作为派遣工受伤,应该哪个单位来负责?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造成劳动者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劳动合同法》第9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中均有规定。对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如何分配,司法实务中一般根据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事先约定来划分。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造成劳动者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

Q2:劳务公司负责法律的应是什么职务

劳务公司负责法律的应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具体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社保一方负责。

Q3: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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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4:关于劳动派遣员工的问题,

你好

如果你们自己没有过错,那派遣单位是无权解除合同的,否则可以要求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Q5: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区别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突出了如下重点:

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原法大幅提高:

A. 新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大幅度提高,除保留原法规的刑事责任之外,可处最高2000万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收入80%的经济处罚

B. 新法规定了受到安全刑罚处理或撤职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禁止担任企业负责人

C. 新法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原法规的“限期改正”要求变更为“限期改正,可处罚款”,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即可处罚,额度在5-20万之间

D. 更清晰的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的责任在新法中更加明确清晰

E. 将原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底线删除,意味着任何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要求

A. 明确了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B. 对未按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处罚5万元人民币,最高可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直接罚款1-2万

C. 新法准确的定义了安全管理人员的7条职责,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

D. 新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将可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新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的要求

A. 新法增加了15处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明确规定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B. 未按照要求培训或者培训未如实记录的,可直接被“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明确了对新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要求

D. 明确了开展培训的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 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四.新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的要求

A. 强调了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隐患不整改的法律责任

B. 明确了对安全投入专项专用的要求,对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C. 新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D. 新法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的职能和责任并授予监督和处罚权

E. 政府部门对安全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更直接,除罚款追责外,还可联合供电部门直接采取停止供电的处罚措施

F. 新法中9次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检测、实施和演练等要求,并对违反应急预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对其它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管理手段进行了明确

A. 明确了劳务派遣工同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相同

B. 对出租、承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

C. 将原法的“工伤社会保险”修订为“工伤保险”,意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企业和政府的赔付压力

D.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和通报机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等,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和成长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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