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是否和用人单位同工同酬?如不是,怎么办?)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是否和用人单位同工同酬?如不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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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是否和用人单位同工同酬?如不是,怎么办?

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由此可见,当然是正式员工稳定些哦

楼下的太专业了,我通俗点说,一般如果是生产性的企业,一般是工资差不多,就是有差距也不会大,但是福利和工作时间内容会 有点差距,如果是商贸型的企业,差距一般是不大的

Q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怎么支付,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由第三方管理机构支付,加班正常都是按劳动法算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1.到地税去开正式的劳务发票,要交点税.

2.人少金额不大的话,找点餐票也可以进费用嘛.

3.直接造自己公司的人工费,谁知道他是不是你们公司的人,再说了,现在人员流动这么大

Q3:劳务派遣谁付工资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为你发工资。这部分钱是用工单位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为你办理社保公积金手续,其余发到你的手里的。但实际工资福利等,还是由用工企业确定。

这个要看岗位和用工单位的薪资待遇来定。

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外包的一部分内容。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单位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单位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服务单位,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则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江西人力网)

1、派遣单位支付工资。

2、仅供参考。

Q4:有人说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剥削压榨员工工资的公司,你怎么看?

劳务公司负责招人,再派遣到用人单位,一次性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正常,而不是每个月在劳动者身上榨取工资的三分一不等,甚至不买社保、少发不发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加班加时工资少算等等,这已经是不劳而获的暴发户了,还无偿为人民服务?

Q5:劳务派遣工能和正式员工资一样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

可以的!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