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规定派遣时间不能低于?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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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国家对劳务派遣合同有那些规定
你好,国家出台的有《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不会,《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用工形式有明确规定。
Q2: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
Q3:《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又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与其他用工单位没什么区别,适用于其他单位的规定也适用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只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派遣用人单位需要具体法律规定的条件方能设立,而且,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4:劳务派遣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Q5: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而劳务派遣业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蕴藏着无限商机,潜力巨大。长期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缺乏法律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滥设的现象严重,许多派遣机构不具有合法的资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资质进行了限定,今后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首先,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其次,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合同法》不但限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而且还进一步限定了其成立所须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远远高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可见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门槛比较高。《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门槛的目的在于防止皮包公司的设立,增强劳务派遣单位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其能够负担起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有能力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既然应当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限定劳务派遣单位应设立为何种公司,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公司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也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设立。另外,也可以设立劳务派遣一人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法定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人数,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五十万元,应有自己的名称,应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并有自己的住所即经营活动场所。在公司的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实际的认缴出资,使公司资本充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限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形式,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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