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什么利弊(劳务派遣的弊端是什么?)

劳务派遣有什么利弊(劳务派遣的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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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中国用工制度的毒瘤

不正确,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有其好的一面,只是目前在中国的土地上使用错误而已。

兄弟 一项制度存在肯定有他的道理。没有劳务派遣,我想问 像滴滴司机这种兼职的司机没法和滴滴签劳动合同的该怎么办,除了意外你赔?

你的想法太偏激,劳动派遣制度并不是垃圾,制度本身没什么问题,只是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派遣接收单位操作不规范引发争议。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

Q2:什么是劳务派遣?对我们被雇佣者来说有哪些利弊?

也就是说你们不是农行的正式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隶属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劳务派遣,那你就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你工作的单位农行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不是农行的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比如农行的福利可以不给你享受,到了你可以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能签,因为你隶属于劳务公司而不是农行。

再比如说你在农行工作了8年,农行不要你了,如果你是农行的员工,就可以起码享受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解约金,而你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相同的情况,劳务公司再给你找个单位,没有赔偿金.愿不愿上班是你的事.总的来说没有保障。

关于工资,钱是农行出,发是劳务公司发.农行结算工资后把钱打到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与你结算.

Q3:?该职位劳动关系为派遣性质?对劳动者有什么害处?

没有什么害处的,企业只是把时间投入在营利方面,从繁琐的事业中脱离出来,比如在公司发生了“工伤、医疗、、等等各方面的问题,有专门的企业处理这样的事情,福利还是一样享受待遇的,每个企业在发展中都要承担风险的,缴纳保险是必须的,所以要选择一个派遣性质的公司或者合同,这样企业就减小的资金风险(比如发生一起重大工伤,死人了,要让企业承担费用补偿,光就补偿你这这一人企业就几十万没了)选择了派遣性质或者签定了派遣合同,发生的事情所有费用派遣公司会全额处理的,这样企业就从繁琐的事业中脱离出来,员工福利还是正常享受的。各方面不受任何影响。

你好!

劳务派遣本身没有害处的,建议签订协议时慎重就行了

纵横法律网-河南信语律师事务所-丁光华律师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楼上说的都是坑人的,派遣关系是最没人权的,和公司正式员工福利待遇差远了。

Q4:劳务派遣的弊端是什么?

劳务派遣弊端多多、没有保障、不安全、不负责任、工资少、待遇不同、做最累最脏的活。工资是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发,出了安全事故公司不负责、没有福利、公司可以随时不要你、多多啦、吃亏的是自己、最好不要这样。劳务派遣是没有保障的、一般公司比较难管理的容易出事故的都会叫劳务派遣单位的派人、劳务派遣就好像原来的“皮包公司”一样。派遣单位赚大钱,自己辛苦赚小钱。一般公司工作环境比较危险的,他们会选择规避这种风险的模式:"劳务派遣"、还有一种就是国家单位的选择这种“劳务派遣”模式、因为这些人不编制在内,就好像临时工。劳务派遣是和派遣单位签合同、派遣单位和公司签合同。劳务派遣只是临时工、只是换了一种叫法而已、所以呀是没有什么保障的。现在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人手不够会选择要劳务派遣单位一些人、但是他和合同工是不同的、一般公司会对合同工好、合同工是公司的技术骨干、中坚力量、劝你不要这样。转了工龄就全没有了、有一些公司对付老员工就会来这一招。单位好为什么不和自己签合同呢、非要转一个弯、肯定是猫腻多多。不要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就行了呗、看在什么单位、如果是国家事业单位。他们是为减少人员编制他们会选择劳务派遣、反正都是坑爹的事。

Q5:劳务派遣用工面临的四大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无效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连带责任风险。

一.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

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3.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

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1.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

三.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

四.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派遣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保险费,这时用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