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劳务派遣是否可以不买社保,有那些和公司应聘录用的待遇不一样?

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劳务派遣是否可以不买社保,有那些和公司应聘录用的待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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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签合同无底薪 不交社保 逆向劳务派遣 我该怎么办?

关于2019年社保入税后有些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的,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在这里想解释下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确切的说是错误的。

派遣人员因为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但常年在用工单位工作,甚至不知道自己所属的派遣公司在哪,有事和谁联系,但与用工单位之间又不存在维权最关键的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派遣人员总是被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来回推诿,导致派遣人员权益无法保障。

我国对于“派遣关系”专门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来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可以明确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派遣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异地用工的,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政策缴纳,社保缴纳地为用工单位所在地。

在派遣关系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一、派遣公司没有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或者缴纳了但没有足额缴纳,该向谁如何维权

“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劳务派遣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应与用工单位签署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支付问题。

1、派遣人员一旦出现纠纷,第一时间还是应该找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负的是连带责任,派遣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用工单位未支付费用为由拒绝派遣人员的索赔要求,可以一起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二、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派遣员工要勇敢说“不”

1、这里所说的“异地”是指非用工单位所在地

“暂定规定”中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为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政策缴纳社保。

例如:派遣公司A注册地在沧州,派遣员工B至天津工作,虽然A与B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沧州,但A应该按照天津的社保政策为B在天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2、目前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好多还都是异地缴纳,选择在最低缴费基数低的地方缴纳,导致派遣员工无法在工作所在城市享受社保待遇。

2019年社保新政策实施后,派遣公司如果想生存,会仍然采取上述做法,因派遣公司通常为异地注册,较难监管。

作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应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以便将来维权时有依据,并保留自己在用工单位工作的证据。

Q2:什么是逆向劳动派遣?

逆向劳务派遣,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 ,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这种逆向劳务派遣的方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3:什么叫用劳务派遣逃避社保缴费

您好!企业不应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社保缴费。举个具体例子来描述吧。

刘某于2001年6月到某物业公司工作。2007年10月15日,在物业公司要求下,刘某与某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按合同约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刘某到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刘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由于物业公司、劳务派遣中心均未给刘某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刘某在离职后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劳务派遣中心赔偿其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法院认为,刘某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始终未发生变化,无论用人单位主体如何变,其所从事的保洁工作未发生中断,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刘某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刘某系农民工,《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现物业公司、劳务派遣中心未为刘某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依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刘某支付2001年6月至2007年9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劳务派遣中心应向刘某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物业公司对劳务派遣中心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法定社保费缴纳义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在这种用工形式下,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但劳动者不向劳遣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派遣用工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促进就业的目的,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有被滥用的趋势,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是"逆向劳务派遣"。即劳动者已经在用工企业上班,与用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用工企业却强迫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上述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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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是否可以不买社保,有那些和公司应聘录用的待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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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也就是说被派遣的员工与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包括依法缴纳社保,但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费中包括工资﹑加班费﹑社保费等,也就是说,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缴纳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是用人单位的。

  2﹑至于不同表现为:

  其一﹑被派遣员工的岗位性质应是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助性的。

  其二﹑用工的没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的不用人。

  其三﹑派遣员工要同时遵守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后可以被用工单位退工,这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其四﹑与用工企员工业享受同工同酬及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其五﹑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正常走派遣途径的用工单位主要是解决用工时间短﹑临时性﹑辅助性的问题,不至于本企业还得投入财力进行培养,解决用什么人要什么人的问题。

  现实派遣的运作还是为了规避(或者说是逃避)法律风险:

  其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此风险转嫁给用人单位。

  其二:劳动争议风险(加班费﹑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往往是将本单位同一序列的岗位提前置换出来给派遣劳动者,致使同工同酬没有参照体。

  其三:工伤待遇,虽然发生伤害时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义务,但是这些费用往往是在派遣协议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用人单位不会白白替用工单位背黑锅,可以说用工单位是花钱买平安。

  其四:有些企业是为了回避社会关系,比如防范地方政府的官员安排其子女到企业。

  其五:使清退(原来是依法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退工变得十分容易。

  总之,用工单位试图规避法律责任使派遣形式走了味,核心问题还是劳动合同法存在漏洞,不利于员工的职业塑造以及形成稳固的劳动关系,凝聚力大打折扣。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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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详见劳动合同法。

Q5: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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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李达

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第三章派遣与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

1、劳务派遣概述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由派遣企业承办派遣人员的劳资事务,如发生用人方与员工争议时,能够起到调解矛盾的缓冲作用,以专业的角度解决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从而真正使企业达到用工行为的规范,是新型劳动关系的完美体现。

2、劳务派遣优势

(1)减轻企业工作负担

按照松原市(劳动合同规定),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与该公司使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则是捷径。

(2)保障劳动权益、达到用工规范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加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也都没有变化。

3、劳务派遣实施方案

我公司与每位实施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龙腾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个方面听取劳务人员对新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立的局面,及时督促、指导劳资双方依据劳动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

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松原市《劳动合同》规定,我们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明确劳务关系。

(3)办理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我们将按 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4)代发工资:根据用工单位的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5)定期跟踪回访:在龙腾的派遣人员上岗后,用工单位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瑞堡佳的服务水平的调查,派遣人员也将接受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等方面的调查。

1 劳务派遣的合同日期一定要注意 二年起 且在无派遣的时候发放工资

2 最重要的区别 一旦发生了劳务纠纷 一般情况下都是和劳务公司沟通协商 用人单位一般不管的

3 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待遇是和其他员工一样的 都享有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培训也是如此

4 一般来说 劳务派遣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 在派遣以后 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派遣此员工

别的基本上就是合同 协议约定的内容的了 但是最好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而不是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