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范本免费?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范本免费?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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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

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Q2: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与本单位签合同又什么区别?

按法律规定,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2010年和你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估计已经把你的劳动关系转到派遣公司了,也就是说,现在的单位只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才是你的用人单位。等于你已经换了东家。这样来规避法律责任。

你仔细看看那合同,是不是这样。

合同主体不一样,你的情况应该和单位签定,和单位签定2次合同后第三次单位就应该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所以你们单位在搞鬼。

肯定有区别的,劳务派遣合同说明你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如果单位开除你了他直接就把你退回给劳务公司了。

Q3: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如果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提出给员工上当地的保险

你好!你们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你们的保险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用工单位没有义务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你们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纳都应当在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享受待遇也应当在当地享受,而不能在北京享受。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国劳动网lab说的对

劳务派遣在国外是比较流行的。

在国内被用来转嫁用工风险和降低劳动力成本。演绎出许多作法,但是都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从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北京社会保险制度和外地又不太一样,北京是强制四险,外地可能是强制三险或没有强制。这样,一些位于北京的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就选择的劳动派遣,可有效降低成本。说白了,就是钻了国家政策不统一的空子,另外,北京的缴费基数在全国也是最高的。因经济水平发展不同,外地相对要低一些。

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三角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与用工企业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者的收益、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负责,用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制度对劳动者执行考勤、计分等基础管理,每月用工企业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动者价格及考绩结果制作工资表,并把款项划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者发放工资。

Q4:你好,请问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与派遣员工签订什么协议吗?

中欧咨询解答:用工单位是不需要跟派遣人员签合同的,派遣人员是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参看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

  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不需要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协议,但是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Q5: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等内容的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其内容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具体的劳动者给用工单位等。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而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两个单位之间就派遣用工所签订,他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身份上有隶属和管理的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需服从管理。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隶属于谁,谁管理谁。在劳动合同中,是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低于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