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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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派遣合同续约有最低年限限制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订立合同没有最低的年限限制,但是劳务派遣的的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最终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对于劳动者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最长就只有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Q2:新劳动法是不是规定国企派驻工占比不超过百分之十
新劳动法的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3:问高校用工适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吗
适合。但对主要从用工范围以及用工比例、同工同酬有限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最新规定》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所以由此可以总结出:
高校劳务派遣需要控制适合比例,(企业比例不占10%),
岗位:可用于一些非全日制的工作,临时或者兼职或者后勤工作。
工资待遇会比正式工会低,可作为高校学生进入企业的衔接桥梁。
需要在同工同酬的问题上保证高校学生的合理权利。
Q4:劳动法里有季节性用工一词吗
劳动法里没有,但是对于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相关规定中有类似的描述。
劳动合同法里对于劳务派遣有相关类似的描述: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没这说法
Q5: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派遣员工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
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正式员工是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
派遣员工的劳务合同、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有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都是直接和劳务派遣组织沟通,跟上班单位沟通无效。
正式员工是和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式招录的员工。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劳务问题直接和单位沟通。
三、待遇不同
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执行,但是在公司实际的运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别待遇,同时,派遣公司从中会扣去一定的费用。
正式员工待遇按照签订的劳务合同的金额发放,单位不会扣除一分钱,相比较派遣员工丹玉较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派遣制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就是明目张胆的同工不同酬。一般你没关系的话很难转正,很没地位,而且一般活都是你们干,黑锅你们背。直接点说就是有些活不好分给三方公司,自己又不想做,但是又不愿意聘太多的人,于是劳务工就顺理成章了,稍微给点点钱,活全给他们干。所以要是有其他出路的话,尽量不要去做,特别是你刚毕业,去劳务工很难学到东西的,对以后发展也不利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虽然相关法规规定了要同工同酬,但是实操中很难做到。企业通常会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派遣岗,目的是便于随时调整,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很方便,也不影响声誉。另外,在实操中,很多劳动派遣岗,没有得到合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保障,缴纳基数都低于应缴纳的基数。
举个简单的例子,派遣员工就是被劳务公司去给土豪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土豪家再好,你出去说的再牛逼,你也不是土豪家的人
正式员工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派遣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如下:
1、签合同的甲方和合同期限不同。
1)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签合同的甲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2)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员工签合同的甲方就是用工单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期限是签订三个月及以上。
2、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
1)派遣员工离职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用工单位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用工单位也可以根据纪律处罚、内部转岗、提前退休等原因,与正式员工协商,提前终止用工合同并给予合适的补偿。
3、工资结算周期不同。
1)派遣员工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可以按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是由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共同决定的,因为劳务派遣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
2)正式员工计算工资的周期固定为按月发放。《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