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务派遣公司(手有残疾可以出国劳务么)

残疾人劳务派遣公司(手有残疾可以出国劳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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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使用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招残疾人满1年 且上了保险,会补助养老是上年度职工工资的60%的20%医疗是9%失业是1%最多是3年,还有签3年合同的可以每年给3000,还有很多你可以看看2011年就业政策知道手册,我的是在街道拿的

2011年就业政策知道手册这个街道哪个部门有啊

具体内容参见: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

Q2:手有残疾可以出国劳务么

可以不可以去,不是自己判断的,要与出国劳务公司和外方雇主确认,他们都说可以,那即便到了国外因为小残疾影响了工作,那时就不是你的问题了。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3:以劳务派遣方式招用残疾人的,如何确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单位?

劳务派遣方式就业残疾人的补贴申请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单位。

Q4:关于残疾人劳动合同的疑问

1、按照您所说的,您的情况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在整个没有续签合同的期间里发放双倍工资。

  2、如果被解聘的话,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按照您所说的,您的情况似乎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没有合适您的岗位为由解聘您。

  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如下:

  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易法通解答: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依照你的描述,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Q5:企业交什么残疾人税,按照公司人数每人要交400元,有这个税收么?

企业是没有残疾人税的,但是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是根据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的。是由税务代征必须缴纳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基金、费的一种,不属于税收,地方省政府开征的,一般都是地税部门代政府征收。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是按人收而是按比例收

肯定是有减免的,但是要视不用的地区和行业主要税收减免一是针对残疾人本人,不涉及其家人或者亲属二是针对有一定数量(好像是10人)、一定比例(残疾人员工在企业总员工人数中的比例)的残疾人工作的公司或者单位,而且现在监管严格,主要的税收减免是直接补助残疾人员工,也就是直接按月拨付到残疾人员工的工资卡或者什么上面,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钻税收漏洞和便于监管。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