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很多外企用的都是外包工并且不给交社保,这个合法吗?

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很多外企用的都是外包工并且不给交社保,这个合法吗?

内容导航:

Q1:大家说新出台的劳动法好吗?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公司不和员工签定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有五大亮点。 “首先,最大的亮点是,新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有单位想钻这方面的空子,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果有单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劳动者也有充分的救济渠道。 其次,新法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并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从现在的情况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占多数,新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主要的劳动合同类型。” 第三,员工的辞职权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这是员工人身自由在劳动合同法上的具体体现。“新法明显扩大了员工辞职权限,即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当然,如果员工确实没有完成工作,或者没有交接工作,单位也可以从法律上找到救济途径,如暂扣经济补偿金等。” 第四,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单位贡献积累的回报,还能解决劳动者暂时失业的保障问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五,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当前,不少劳务派遣员工被视为“二等公民”,造成的结果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赢了,员工和国家输了。新法就是要消除这种现象,实现同工同酬。派遣单位把员工派到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新法还规定,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互相之间不能“踢皮球”。 不和员工签定合同违法,且要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2:很多外企用的都是外包工并且不给交社保,这个合法吗

国家没人管。煤矿都是外包的,不给交保险没人煤矿都是外包的,不给交保险没人管。

你好!

你说的这个应该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允许存在的,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为其派遣员工参加社保并签订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范。

不为当事人参保缴费自然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但是应举报劳务派遣公司而非实际用工单位。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外包是用人单位交社保

外企是和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外企只是发项目给外包公司或者只是用派遣公司的职工

职工劳动关系还是在外包公司或者派遣公司,社保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外包公司或者派遣公司缴纳,这些公司不缴纳才违法

你说的这个应该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允许存在的,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为其派遣员工参加社保并签订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范。

不为当事人参保缴费自然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但是应举报劳务派遣公司而非实际用工单位。

Q3:我是一名应届生,学校招聘的时候和A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到A公司实习的期间签劳务合同时发现劳务公司是B

三方协议是要解决你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系的列相关问题的。所以签约主体应该是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如果是外资或者私企需要他有处理人事档案的权利。通常顺序是这样的。你和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然后你拿着三方协议去报到,在用人单位确认接收你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不是实习合同,如果不是劳动合同都是不合理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同时废止,劳动合同开始生效。然后如果这个公司再把你派到别的公司的时候可以签劳务合同,但应有公司出面,而不是你单独和第三方签订。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帮你交付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如果能接受你的户口,则帮你办理户口事宜,如果不能则你的户口在学校保留2年后返回原籍。

通过你的描述,你那个三方协议的主体公司没有接收你,也就是说其实你现在是违约的,A公司可以告你到期未来报到而宣布不负责你的接收工作了。而B公司由于没有在三方协议时出现,它可以不负担你的人事档案等关系处理,但它逃避社保,公积金是不行的,不管劳务还是实习,只要你在这里领工资,而你又不是退休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不缴的人员,他都应该帮你交付。

劳务派遣必然要有派遣你的人,现在A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你相当于是自由人,没人派遣你。他们这样操作首先规避了你的接收工作,也就是现在你违反三方协议了。其次想逃避社保,公积金等义务。

希望帮到你,应届毕业生的这种分配涉及的政策比较复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你们这样是不属于劳务派遣的

你好!

就是劳务派遣。你们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是公司就会直接和你签合同。不需要劳务公司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国企劳务派遣是否应该坚持?

建议全面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必须从劳动法上给予细化说明,国家劳动法应该规定用工形式就是正式工和钟点工两种形式,正式工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签署合同的用工形式,正式工的工资包括每年固定增加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还包含绩效工资和福利工资和五险一金等。临时工指用工时间形式是间断进行的临时安排的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中等收入的平均水平,收入由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和失业金)构成。劳务派遣就是大集团公司推卸责任,降低员工生活生存标准。建议全面取消

Q5:劳务派遣公司遍布全国各地,这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有存在的必要吗?

劳务派遣公司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必须合法合规,还有完善的空间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有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一个组织。一旦被它派出去的劳工受到各种伤害和利益维权,劳务派遣公司就可以运用它的行政、司法和代表法人参与到维护员工利益的维权活动中。

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代表它所派遣的员工与合作方签暑劳务派遣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总比一个人单打独斗的力量大的多。

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是一个新兴事物,需要政府、人大在行政、立法层面加大力度。完善规章制度,不能只收钱不管事,或者收了钱人就跑了。

曾经的总设计师说过:摸着石头过河。只是现在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石头已经摸不着了,怎么办?只有是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总之,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有存在的意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