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的比例(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员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吗)

上海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的比例(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员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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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法,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有什么影响? 10%派遣是什么回事

行政许可,意味着国家开始管控人力资源资源服务公司的质量和数量,不再像以前那样,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开派遣公司了。

10%指的是派遣劳动者占公司员工总数(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的比例。国家从岗位、数量上,对用工单位进行限制,保证不滥用。

90后的留下生日。同年,同月的做情侣。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又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与其他用工单位没什么区别,适用于其他单位的规定也适用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只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派遣用人单位需要具体法律规定的条件方能设立,而且,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3:在苏州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多久违法?一个公司多少人劳务派遣为违法

1.关于在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多久违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为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则使用劳务派遣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及替代性岗位无时限要求及限定;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2.关于使用多少劳务派遣员工违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这条规定不能理解,我就不具体解释啦!

以上内容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Q4:关于劳务派遣的几个理论问题

我国劳动法没有关于派遣劳动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规定,并且,随着法律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认识,原先的一些劳务派遣工可能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就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用工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我们目前没有特别的规定,按照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是,我们法律跟我国的经济社会一样,处于转型时期,实践在深化、在积累,法律也在跟着社会一起进步。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5: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员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吗

是的,不能超过10%,全部转为劳务派遣是不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员工依法合同须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