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劳务派遣资质?去国外务工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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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区国外打工怎么样?
工资高 但有风险
其实是不错的,但是要看你找到的工作是什么,如果是每月1000新币以下包吃住的,是攒不下钱的。至少要1800以上的工作还算过的去~
建议去上海求职,还不错,工作一个月有返还金大概有1000多左右的。
Q2:去国外务工是怎么回事呢
劳务派遣!
一般由有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行政部门批准)和外国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出!劳动者则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外国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与外国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
国家派驻的:肥缺。。
民间外出的:苦力。。
Q3:国外有劳务派遣员工吗
1.国外没有劳务派遣员工。
2.外国没有劳务派遣这一说,国外都是公开招聘的,愿意干就来,不愿意干就走,该上保险就上保险,只有大陆才分什么正式工,临时工,什么所谓的劳务派遣,实际上劳务派遣就是一个好听的中介名字。
3.劳务派遣用工跟企业普通职工不太一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公司。对于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好处就是支付了劳务费之后,就不用再操心其他劳动关系事宜。正常的劳务派遣用工,被用工的单位辞退以后应当是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再有劳务派遣公司,给职工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职工安排新的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仍然要担负着给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保险的义务。
拓展资料:
1.劳务派遣公司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14类情形。 最主要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岗位减少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也可以进行裁员。其他情况,是不允许裁员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犯错,一般都应当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理由就解除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是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作出的约束。
2.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Q4:国外劳务派遣流程
1、 申请指标:雇主(国外企业)根据所在国(地区)输入外劳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移民局或劳工局)提出申请。
2、 签订合同:雇主(国外企业)获得当地政府同意输入外劳的有效批件后,需提供以下资料与我劳务公司洽谈,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同样板由我劳务公司提供参考)。雇主需提供的资料有:
(1) 当地政府同意输入外劳的批件复印件;
(2) 雇主(国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雇主(国外企业)与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4) 雇主(国外企业)提供招工简章。
3、 招聘劳务:招聘劳务(技术)人员可直接由雇主招聘,也可由雇主委托我劳务公司招聘。
4、 出国培??:由劳务公司????对已招聘的劳务缈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 办理出国批文:由劳务公司负责报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劳务(技术)人员务工有关批件。
6、 办理出国手续:由劳务(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资料(身份证、体检表、有关证书、相片等),办理出国劳务手续。
7、 办理出国护照:由劳务公司负责报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劳务(技术)人员出境护照。
8、 办理出国签证:通常情况下由雇主负责办理劳务(技术)人员出国签证,或协助劳务公司输出国签证。
Q5:境外劳务派遣有什么规定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第十三条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