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怎么开票(分包开税怎么开)

劳务分包怎么开票(分包开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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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外地分包了一项工程,但总包要求每次打款时要出具发票,这个发票怎么开税率是多少

我们也是建筑总包单位,呵呵。。 对于分包单位而言:材料发票的总税率比工程款发票税率低。。 对你们单位而言:材料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工程款发票(如果签有合同)则可以在给甲方开发票的时候进行抵扣。 他们自己开票的,而且是材料票,你们不能进行抵扣,所以不可以代扣。这样你们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都会多。。 税法的相关规定貌似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如果可以取得分包单位的合规发票,则以总包额-分保额为计税依据。。

关于税法上总包发票已经交了印花税,开分包时不能抵扣掉的解释如下:

1,整个的总承包发票已经开具,不能再开具分包发票,如果再开具分包发票就要重复缴纳税款。

2,这种情况需要分包方和分包方的法人代表打个声明,说明一下原因,并加盖分包方公章和法人章,然后让代开建筑业分包发票的税务局盖章确认。申报内容增加“抵扣说明”。

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再和你公司的税管员沟通一下。

Q2: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成本人工费要去税务开发票吗

一个一个帮你回答吧:

第一、如何抵扣:总包要先在税务局报备,然后会有一个项目编码,后劳务分包到税务局报备,跟税务局的人说是劳务分包,然后将总包的项目编码告诉他们,他们会将劳务分包挂到总包的项目编码那,到时候劳务分包开完发票,总包带过去税务局验证(验证其实是无用功,但是税务局要求这样做,如果不验证就不让你抵扣,到时候就会多缴税),然后总包开票的时候就可以扣减营业税及附加了。举例:总包要开100万的发票,营业税是3%,劳务分包开了30万,那么劳务分包单位要缴的是0.9万元,总包抵扣后要缴的税金是(100-30)*3%=2.1万元。

第二、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先垫税款,这要根据合同规定来定。但是劳务分包应该交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应该劳务公司自己承担,因为这税是按纳税人缴纳的。

第三、抵扣这块请看第一条。

第四、个税这块,劳务分包这块也是要按合同而定,一般情况分包缴纳个税,总包是可以抵扣的。

希望对你有用,不清楚的请追问,望采纳!!!

人工费不用开票,直接造工资表进成本。

Q3: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给别人,开票开什么明细比较好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建筑业发票: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Q4:分包开税怎么开

一、计税营业额及税收征管问题

  建筑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发票开具问题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不知道你说的外经证是什么东东,暂时理解为是完税证明吧。 建造合同里有总包和分包业务发生时,总包方有代扣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义务,所以他有义务提供给你完税证明,而且没有完税证明的话,你所在的税务征管部门只认发票,肯定要你交税,而你在跟总包方结算的时候会扣掉他为你代扣代缴的税款部分,那你就是双重纳税了。 还有一种情况,但极少可能发生,就是你们的分包合同没有协定扣缴税款义务,你需要自行纳税,那你就按正常业务处理就可以了。

Q5: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相信我开,放心可靠。

所有项目是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的,代收的费用不需要缴税,只有你们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或管理费需要交税!去找专管员合税种的时候把经营流程给他讲明白!又不懂得可以再问我,我原来做过劳动派遣公司帐!

主要提供服务业中的代理劳务,依法征收5%的营业税,作为一个公司,可能会涉及营业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