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管辖权规定上诉时效?劳务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劳务合同管辖权规定上诉时效?劳务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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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程劳务分包无效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你好,如未约定仲裁,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可管辖。

私下无法解决的,都是到法院解决的,没什么区别。

Q2:劳务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先劳动仲裁(此环节必不可少),之后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3:劳务合同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Q4:劳动合同争议是否适用约定管辖?

现有的情况是,合同签订地是在甲区,而A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乙区。 本律师代表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后(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依法起诉,但是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向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签约地甲区法院起诉,还是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也是被告所在地的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本律师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本案不能适用约定管辖,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既然法有明文,我们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顺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2636333利立案了。 虽然如此,本律师还是认为,法院的做法有可商榷之处:

1、虽然过去有将劳动合同专列为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区别,但是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却是毫无疑问的。劳动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的一大类,在人民法院的审理机构也都是民事审判第一庭(即所谓“民事庭”)。既然属于民事案件,就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然也包括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的约定,虽然我国目前劳动案件适用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是劳动仲裁後的法院阶段,显然也是存在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的,而且也完全应该允许当事双方自愿选择(当然必须是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的。 2、查遍所有诉讼法律法规和书籍,能够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管辖法院的法定情形只有“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而“专属管辖”依法只有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案件、继承案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争议、船舶污染、海洋勘探开发等少数几种情形,主要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而《劳动法若干问题解释》实际上已经创设了一项新的“专属管辖”规定,即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排除当事人约定,这显然是有失妥当的。

Q5:劳动合同法律归属地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1、既然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B公司,你就是B公司的员工了

2、1-5月份的社保由A公司调整,因为这期间你在A公司任职,且A有责任把你的社保转移到B公司

3、应该向B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缴纳社保

4、如果你现在的工资由B公司发,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B应从9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所在的区和t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