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算员工吗(请问劳务合同甲方辞退乙方该如何赔偿)

劳务关系算员工吗(请问劳务合同甲方辞退乙方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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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辞退员工的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的规定,如果是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争议,你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

2楼说的完全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Q2:用人单位解雇人员是不是应该给予劳动者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请下载参见劳动合同法即可。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年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

是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员工严重违纪,给公司或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等情况,单位是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

Q3:员工被解雇,应向单位补偿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被解雇,不应该向单位补偿什么,应该是单位补偿员工,如果员工上了一年班补偿一个月,以此类推,当然是单位无故解雇员工才有补偿,员工不遵守规则的或违法犯罪的没有补偿。

那要看你是不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具体金额要看你工作时长。

如果是员工无过错,而被公司解雇,是可以申请补偿的,具体的话,也就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说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 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劳务工辞退有没有赔偿

不一定是 劳务工只不过福利是通过劳务公司到达劳动者手里。他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只不过不是在劳务公司工作而矣。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招用劳务工的条件是: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是: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

也每个具体说明,你有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人家为什么辞退你呢?

首先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未果,你可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去告发!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说法的。但是你没有说清你签合同多长的具体情况!所以,对赔你工资的问题是一个月还是半月我无法回答!不过你只要找了劳动仲裁部门和劳动局监察大队你一定可以维护你的应有的权利的!希望你好!

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Q5:请问劳务合同甲方辞退乙方该如何赔偿

劳务 合同与劳动合同关系 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劳务合同受民法的保护,双 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同约定。劳务合同双方不受劳动法规定限制。所以如果是劳务合同,辞退赔偿问题应该按合同约定

你要想要得到赔偿,你有义务举证你在公司工作12年。据你所说情况,公司无故辞退你们,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应该得到12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和12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可以自行与公司交涉,如达不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因乙方严重过错辞退无赔偿;因甲方经济性裁员辞退乙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乙方无过错,且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甲方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辞退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补偿依据及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确定您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或者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的话,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来办;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你就享有两种权利去仲裁,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赔偿金。当然在这之前可以和单位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