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工资又有劳务报酬(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既有工资又有劳务报酬(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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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同一份工资可以既申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吗?

不可以。

工资就是工资,属于劳动薪金报酬所得,不是经营所得,也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Q2:公司收员工的劳务费是否合法?

题意不明白!但公司肯定不能收员工的保证金、押金、担保金,更不用说收员工的劳务费收入了。

当然,如果这家公司是提供劳务的公司,并且有约定员工因公司派出提供劳务所得属于公司收入,那么员工就应该向公司交回劳务收入。

中介公司可以收,但也有行业标准和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务费的名义收取员工的钱。

如果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得到的劳务费公司收就不合理.前提是没有利用公司的任何资源包括机械办公设备等

公司收员工的是劳务费吗!不会吧,是不是其他什么费用!

Q3:公司发工资,让我去税务局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才给发工资,这个不应该公司代扣吗?

最普遍的介绍:代扣税金问题

特点是什么:不代扣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个人所得税法

其它含义:1,企业代扣,2,个人申报。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如果,税务所不要求代扣,可以不代扣。你的问题最好咨询税务所。

首先,公司公司买五险一金按照6000元工资买的,这是正常的事情,现在好多公司都不会给你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都是在各地区的最低标准线上,好的公司会给你加一点作为基数,不好的公司直接就是公告的最低基数给你缴纳,更不好的公司还不给缴呢。

其次,劳务报酬跟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有起征点3500,劳务报酬没有,而且劳务报酬的税率比较高,所以你要弄清楚你到底交的是什么,一般公司都是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但我以前有个朋友说是他们公司可以用什么发票然后抵扣个人所得税,然后就不扣税了,对这个扣税的我就不是很明白到底怎么回事了

什么狗屁公司,告他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所以楼上每月缴纳的方法不能采用.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

虽然不懂这个,不过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公司代办的是公司的责任吧

Q4:什么是劳务费?临时人员的工资在此范畴吗?

劳务费是指在劳动以劳务形式输出所得的费用,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像一般的保姆是劳务关系,一般的公司职员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受劳动法调节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Q5: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