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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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某设计师一次取得收入6万元,超过4000元,所以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按30%的税率缴纳。计算时扣除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答案上写的是60000*(1-20%)*30%-2000=12400元。

Q2:个人所得税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是不是: 每次收入额*(1-20%)

正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8.4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3: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算劳务报酬的个税的公式是个人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而个人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百分之二十的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Q4: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序号 劳务报酬收入额 纳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A<4000 A-800 20% 2 4000<=A<21000 A*0.8 20% 3 21000<=A<49500 A*0.8 30% 2000 4 49500<=A A*0.8 40% 7000

Q5: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现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计算应扣税140元。

6月30日通过的个税修改方案未提及劳务报酬的修改,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条例。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征的,1500还达不到征收的标准的。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0.6是什么意思?

实际应缴(1500-800)*20%=140元

首先要看你的报酬所得 4000以内 先用收入-800

如果是4000以上 就用4000*(1-20)

这样算出来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根据所得额去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

所以你计算的时候应该是(1500-80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