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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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员工退休后被返聘要再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职工返聘应当订立雇佣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
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缴纳社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因为其年龄偏高,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意外,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Q2:企业改制工伤六级退休只拿抚恤金再签劳动合同有效吗?是不是劳务合同关系?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是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Q3:退休返聘人员与外地农村户口人员各自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1、劳务协议
2、不到退休年龄的签订劳动合同,超龄的签订劳务协议
3、需要买社保,除非你每月都让他们提供他们当地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一般来说比较困难。你如果不给他们买的话,社保局会查的,到时候出现劳务纠纷也就不好了
Q4: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返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2、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Q5:退休返聘协议是劳务关系吗
退休返聘协议中的当事人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应当签订聘用协议,而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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