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劳务分包选择评价表?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分包人是否还对工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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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办理劳务分包资质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劳务分包资质的手续:
申请流程
折叠主要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5. 属于省级、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流程如图所示:
资质增项、资质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河北鹏赫——办___理——资__质——河北省内
参考资料:
http://baike.so.com/doc/5430073-5668328.html#5430073-5668328-5
施工劳务资质
根据国家在2015年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和类别,建筑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多达13项的施工劳务资质,而是完成一项资质的申请即可。在最新的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中,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各类的建筑劳务作业,不再受到限制。
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
(3)拥有有办公经营场所。
(4)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高级工。
(5)企业中级工人数不少于50人。
(6)施工现场管理5人,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员等配置齐全。
劳务工程的承包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劳务资质,而在满足了资质申请条件后,企业还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方能拿到资质证书。
资质申请流程
(1)完成资质条件准备后,带着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2)接受资质申请的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与资质条件相符;
(3)初审通过的企业,主管部门将材料上交省级建筑部门审核;
(4)省级建筑部门组织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给予公示;
(5)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未发现的,就会制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Q2:劳务分包有几种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一、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总承包三者的关系是逐次递升的。专业承包队伍没有没有劳动分包的能力,那只能是个材料设备销售公司,总承包队伍如果没有专业承包的能力那也不过是个皮包公司。这几个资质均是后者含有前者的,它们的关系是后者涵盖前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如果你有专业承包资质那你绝对具备劳务分包的能力,自然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二、国家没有说不允许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它不容许的是违法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并不一定就是违反分包。
三、具备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只参与了其中的劳务分包一块,那等于是大马拉小车,类似于本来需要二级资质来完成的工程由一个具备了一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呢?没有任何问题呀?
Q3:分包队伍有什么管理办法
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有,目前我知道中建三局,中铁,北京地铁九号线等都在跟维景科技合作打造动态监管模式,其核心支柱是手持式监控,可视化施工管理,就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视频传输技术,使信息传递更顺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视频,图片等形式,更直观、真实,突出特点就是便携式和实时视频传输,犹如亲临现场一样,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减少成本.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这也是对加强分包商的管理控制比较有效,从而能及时发现小动作,偷工减料等等一些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而且能大量减少你出行的时间,楼主可以去可以了解下。
Q4:分包单位资质年检是什么意思
在建设施工资质领域有一类是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所谓的劳务分包也就是出‘人工’的一种承包形式,和建筑施工总承包、建筑专业承包统称为建筑类施工承包资质,在建筑领域资质年检一般是以抽查的形式进行,以主观单位的官方网站通知为主,而后由上级主管单位如建委、建筑监督管理站等主管单位通知,抽查到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单位提交年检材料。
也就是说,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也是需要年检的,而具体的年检时间和周期主要以主观单位通知为准,符合年检条件的,将在官方网站上通知合格,不符合条件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将会被建议吊销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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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关于安全生产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Q5: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分包人是否还对工程负责?
不管工程有没有验收,分包队伍都不对业主负责,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专业队伍要不要负责,就看专业分包队伍和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了。
项目负责制就是以项目的策划到实施的全过程为工作核心,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予以评价和奖惩的一种管理模式,或可称之为一种运行机制。
尽管推行项目负责制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但对多数出版社而言,如果将每一种图书的出版都纳入项目负责制的范畴,不仅会使日常业务工作变得烦琐,增加管理成本,而且有可能使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失之过滥。因而,必须设定门槛,符合既定标准的出版工程才能予以立项。从另一方面看,立项标准的制定又必须实事求是,要从本社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宽严适度。大体说,制定立项标准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为鼓励创新,项目的选题最好来源于本社人员的自主策划和自主开发,并在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如内容、体例、形式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本身必须具有确定的可操作性和可监控性,在实施的过程中,各个环节应具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和经营空间,便于项目团队施展才能,能够较充分地体现项目团队的创造性劳动
工程项目负责制采用工程项目主管
。
3.立项项目应不限于新产品的开发,要提倡并鼓励在对本社已有产品资源进行多方位整合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
4.经可行性分析与论证,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社会效益目标(如奖项)或较高的经济效益目标。
5.立项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本社出版计划的选题。
适用
也一样的,假如你是分包人,一但验收合格那吗就是总承包的责任了。假如你是总承包人,一但有专业人士验收合格,那吗就是业主的事了。但是小的维修还是要负责的比如小的维修换灯泡通下水道什么的。在你保修1年期间还要继续的。保修期过了,就是业主的事了。我是浙江建筑七建筑集团公司当过项目经理了,对这比较熟悉。所以验收是想当要慎重的,假如验收后工程出了较大的事故那又不不同了,比如死人了,你承包商也有责任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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