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续签时间?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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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给赔偿金
不需要给赔偿,正常解除劳动和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所以,劳务合同到期后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当然如果有约定时除外。
但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而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你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务公司不再续签,需要向你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你不再续签时,没有经济补偿。
Q2:劳动合同到期怎么个说法
用人单位,应该在合同到期前15天,通知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说明,以便劳动者继续签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做好经济补偿协议。
你想问什么。
什么也不用做,劳动合同到期就自动终止。你就可以走了。
Q3: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解除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没扣档案 可以不理
【劳动合同终止 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表示不续签的,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
我的合同期限是5年,现在2年我就离开那个公司了,公司跟我要合同里规定的培训补偿金,以下是合同内容。公式培训补偿金=为履行期限*甲方支付的岗前培训费用/(合同期限-培训期限)。培训费用:甲方负责员工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交给培训机构的培养费和教材费。培训期间,衣服那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与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相同数额的补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甲方交纳按下面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培训补偿金,方可解除合同。问题是,我没有交培训补偿金,人也离开那个公司了,合同是否还继续,是否到了五年后就自动解除合同了,我的档案和户口还在那个公司呢,公司不给档案和户口怎么办,现在急需要档案和户口,他们算培训补偿金有1万多呢,当时工资也就1000多,住宿一天16,共3000多,一个月培训费500*9=4500,竟然还有每月1000*9=9000的违约金,工资都贴进去了,还有我手上的合同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没填,是不是这个合同就不生效呢?我想请懂法律的朋友们给分析分析,我该怎么办,求求你们了!
Q4:◆请问劳动合同到期还享有哪些权利??◆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新年好!你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三年,补三个月的工资的待遇。 相关资料:工作时间应该从你进入该企业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好,我的回答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进右下角“采纳答案”处采纳
1、劳动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在同等或者更高条件下,除非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说说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还享有以下权利: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样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和47条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比如说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但是劳动报酬不变,这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比如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劳动者不同意而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Q5: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合同是否自动解除或终止?
你与单位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六月到期,单你早在2010年9月就已跳槽,合同到期与否已经与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的注意力大可不必放在这上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即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个合同本来就作废了,你跳槽了管以前的合同干啥?你想回去接着做?没阿看明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约定的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也一样。在合同期内,你已经离开,没有继续履行原合同,是违约。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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