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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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所得怎么计算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用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而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Q2: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Q4:个人劳务所得税怎么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以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乘以(1—20%)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Q5: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以所得减去20%费用的余额为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法律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