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或应税劳务分类?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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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怎么填
进入开票系统,打开“商品编码”,选择、增加相应的服务项目,才能在货物或应税劳务中选择服务名称。
税收分类编码增加了简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确保纳税人准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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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物名称与应税劳务名称是要一致的。但进货名称不一定要进销售货物名称一致。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3、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
发票百度百科
Q2: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
销项税就是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销货方的税率,
比如你们公司销售的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是1000,你们的税率是17%
那1000*17%=170 就是你们公司的销项税额。
在实务中你可以看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会列示,金额,税率,税额,
那个税额就是销货方的销项税额。
第一个等式是计算当期应缴增值税的,假如当期销售收入是100万,销项税=100万*17%(一般纳税人)=17万,采购材料、商品90万(不含税),进项税=90万*17%=15.3万,应纳增值税额=17-15.3=1.7万。
第二个等式是计算销售收入的,假如销售一批商品共100万(含税),销售额(即销售收入)=100万/(1+17%)=854700.85。
年应税销售额就是年销售收入。
这本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解释。
打个比方你要卖出一件商品,这件商品100元,商品的税率是17%,那么你这件商品卖给对方你就要加上17元的税额,总共要向对方收取117元钱,然后你必须交给税局17元的税,你自己实际收到只有100元,如果你没有向对方收取这17元的话,你同样也得交17元的税,也就相当于你这件商品少卖了17元。
不用双方交,谁卖出谁交税。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你买回这件商品的时候,已经交税给卖这件商品的人了,假设你买回来时增值税发票上面的进项税额是10元,那你到税局交税的时候就可以减去10元,也就是说你这次只要交7元的税就行了。
买入商品时付给销贷方的税就是进项税,卖出商品时收到购货人交的税就是销项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你实际要交的税。
Q3: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怎么填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怎么填:
根据你要出售给对方的商品或者提供的业务而填写。假设你出售给对方是电视机,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电视机。设你是运输公司,提供给对方运费服务,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运费。
在开票系统有的税目类的,需要在大类范围内根据小类填写,如果与公司的业务不符,可以增加,但也要跟大类基本靠边的才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是开票的内容,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名称项必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以为空,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地址、电话、等可以为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Q4:劳务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应税服务怎么填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事实发生的业务填写,如果是劳务服务,就填劳务费
根据你要出售给对方的商品或者提供的业务而填写。
假设你出售给对方是电视机,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电视机。
假设你是运输公司,你提供给对方运费服务,那么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就该填运费。
Q5:什么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何税务处理?
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某农村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家用电器,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等;某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农机,又利用本厂设备从事税率为17%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对这种兼营行为,条例规定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谓分别核算,主要是指对兼营的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照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混乱,出现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款的现象。所谓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是指,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本应按17%或13%高低不同税率分别计税,但由于未分别核算,因此,只能以不减少上缴国家的税收为前提,对混在一起的销售额一律按17%的高税率计税。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应纳税额。
您好!
这实际上是税收法律规定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率: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
兼营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当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税率:分别按照增值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征收,或者一并按照增值税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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